华商签证-专业值得重托
China Philippines Travel Service

律宾法律对律师公证文件的规定

我们邻居购买房地产签订合同后,发现原住宅主律师公证文件不完整,公证登记簿上没有完全填写该文件的细节,邻居特别担心,怀疑住宅销售者的可靠性。业主律师需要为此负责吗?

src=http-%2F%2Fi02.cztv.com%2F2014%2F02%2F1393378056_57087500.jpg&refer=http-%2F%2Fi02.cztv.jpg案例剖析:
    在Chambon诉Atty案(ACNo.11478,2017年9月5日)中,由副大法官NoelTijam撰写,它明确指出:
  2004年规则第IV条规定:
  5.公证人不得公证虚假或不完整的文件。
  (a)签发包含公证人已知或相信为虚假信息的文件。
  (b)在不完整的公证书上加盖公章。”
  规则VI-公证注册部分:1.公证登记表。-(a)公证人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保存、维护、保护和合法检查,一份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公证行为的官方公证登记簿,包括一本永久装订的带编号页的书。
  2.公证登记簿中的条目。-(a)对于每项公证行为,公证人应在公证时在公证登记簿中记录以下内容:
  (1)条目号和页码;
  (2)公证行为的日期和时间;
     (3)公证行为的类型;
  (4)文书、文件或程序的名称或描述;
  (5)每个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;
  (6)如果公证人不认识签字人,则本规则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;
  (7)每位宣誓或确认其身份的可信证人的姓名和地址;
  (8)公证费;
  (9)公证人不在公证人的正常工作地点或者营业场所进行的公证;
  (10)公证人认为具有重要意义或者相关性的其他情形。
 (11)公证人应在公证簿中记录未完成公证行为的原因和情况。

本说明中,我们重申公证人对其公证登记簿上的所有登记内容负责。为了使自己免受指责,他不能把责任推到秘书身上。将这类条目记入公证登记簿是公证人的重要职责。考虑到公证人责任的性质,被告不应将这一责任转给其秘书,并允许其查阅这类有关记录。

原房屋所有人的律师无疑疏忽了他作为委托公证人的职责。基于以上原因,他的公证委任可以被撤销,中止,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我希望能回答你的疑问。注:此建议仅基于你所陈述的事实,并结合我们的分析。随着其它事实的改变,我们的看法可能会改变。



如果此篇文章对你有用处,请转载。文章地址为:

分享到:


相关文章推荐

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客服免费帮您解答。
联系客服
点击了解详情

推荐文章

POPULAR SEARCHES

热门搜索

热门搜索
展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