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应当符合"名称登记管理条例",允许投资企业名称使用"投资基金"字样。
该行业术语可使用"风险资本基金"、"风险资本基金"、"股票投资基金"、"投资基金"等字样。
基金类型: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(出资金额)不少于5亿元,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,现付资本(实际支付的金额)在成立时不少于1亿元;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章程(合伙协议)在五年内全部到位。
一名投资者的投资不得少于一千万元(本限制条款不包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)。
至少有3名高管在股票基金管理或相关业务方面有经验。
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:投资、投资管理和非证券业务咨询。(基金型企业可以申请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,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:
(I)发放贷款;
(二)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或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;
(三)公开募集资金;
(四)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。
管理基金公司:投资基金管理":"注册资本(出资金额)不得少于3000万元,全部为货币出资,现付资本(实际支付的金额)在成立时支付。
单个投资者的投资不得少于100万元(本限制条款不包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)。
至少有3名高管在股票基金管理或相关业务方面有经验。
管理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为:非证券业务的投资、投资管理和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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